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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资料起,审核及操作:2-3个工作日,在馆受理:8-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可能会因为领馆假期、临时停止受理、电脑故障、递送过程天气影响等原因延迟出证
明细
签证客服在线服务+签证专家审核资料+签证专家专业方案+资料操作整理+签证费+签证办理进度实时提醒 (支付签证费用并不能作为取得签证的保障。一旦申请材料被递交至使领馆,无论是签证申请被拒绝还是申请者自己决定停止申请,签证申请费用使馆都不予退回和转帐,无一例外。)
1.不受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 2.适用于护照签发地或工作公司的注册地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的申请人 3.护照上有以色列签证,办理不了伊朗商务签 4.如需免预约递交,需提前与签证专家确认。免预约递交出签后仅支持快递寄回,需补快递差价,寄送至本地地址60元/人,寄送至外地地址90元/人。
1.如需加急送签,申请人可选择直接邮寄签证中心审批,需补充往返邮寄费差价105元左右(以签证中心实时收费为准) 2.以色列使馆有可能直接退签,使馆签证费不退给旅行社。直接退回护照。请知悉。
带 *为必需资料
白底,51×51mm 拍摄时注意光线均匀,不要佩戴眼镜,露出双耳 请用纯色墙做背景,避免衣服与背景色相同 手机拍摄的照片会经过程序检测并自动处理,请申请方提交订单前仔细检查照片是否为满足上述条件
1.请拍摄上传清晰彩色的身份证正反面 2.无反光,露出四个边角,请勿压边拍摄
医疗保险:保额没有有求,但是要求覆盖所有在以色列停留时间,保单需要包含新冠相关的医疗保障。
如有旧护照但无法提供,需提供一份英文版遗失证明
1.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2.离开以色列之日起至少要有6个月的有效期 3.至少有四面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保护套是不能入馆且容易丢失的,请在寄出前拆下自行保管 5.如您的旧护照上有出境记录请一并寄出
1.此表格建议使用英文填写,如不会英文,也可用中文填写,并邮寄一份已签名的空白表格 申请人必须真实、完整及清晰的填写此表格 表格中如有不适用至项目,请以斜杠填充或填写N/A,不能留空 2.请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好中文名字
1.担保信需打印在该单位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单位正式公章及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应包括: (1) 证明申请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职衔; (2) 证明申请人确因受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邀请而赴以访问; (3) 说明由中方或以方承担申请人访问期间的费用; (4) 担保申请人在访问结束后能按期返回中国。
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对账单原件 1.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三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原件,余额建议5万以上 2.需银行盖章
1.英文或希伯莱文的以色列公司原件或复印件(需一式两份):需使用单位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邀请人亲笔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和职务;访问目的、逗留时间以及逗留地点;邀请人(以色列公民)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邀请公司现地址、电话和邮箱地址 2.培训项目请单独提供培训日程、时间、地点 备注:如果邀请方是大学或培训机构,并且出行目的是参加学术交流或培训课程,请提供详细的行程安排,以便使领馆判断是否应申请A/2留学签证。请您在申请前联系使领馆。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款标准及适用情形: (1)预审阶段取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50元/人的审核服务费。 (2)完成预约后取消:对于申根(不含荷兰)等需要预约的国家,若已完成预约后取消,将额外收取50元/人的预约服务费。 (3)全套审核及预约操作完成后:针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先缴费后预约”的国家,签证费或签证中心服务费一旦缴纳给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无法退还。(英国特殊说明: 递交前申请退款,需待移民局审核通过并退还我司后才能退还,若移民局不予退费,我们也将无法退还。) (4)送签后取消:一旦订单已送签并进入领馆审批阶段,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等将全额收取,不予退还。 (5)特殊国家及加急服务:荷兰、印度、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等特殊国家签证,以及加急预约服务,将依据具体商品页面标注的退费规则执行。 (6)补充说明:签证费是否可退,最终以领馆或移民局政策为准,部分费用可能无法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如领馆临时关闭、政策调整等)导致订单取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您协商处理。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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