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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料收齐后开始计算:资料初审2个工作日+外事办受理7-8个工作日+16个经济体签证办理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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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受理。 注:每个省份城市资料要求不同,下单前请联系签证专家确认资料清单。 2.申请条件参考(深圳市) (1)申请企业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APEC经济体(不包括港、澳、台)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 ②年度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企业员工人数30人以上 ④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民营领军标杆或骨干企业不受纳税额、员工人数限制 ⑤国有企业申办APEC商旅卡按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条件 ①在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中工作,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管理人员及对外岗位技术骨干人员 ②在申请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③申请人为中国公民,一般应为深圳户籍,如系非深户人口须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④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被外国特别是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
1.定金一旦支付,所有费用不退不改。此产品需申请人本人递交,常规办理流程(各地略有不同,仅供参考):申请人前往所属街道递交相关材料 → 前往本地市外办递交相关材料 → 市外办受理后,材料正常将在 1–2 个月内流转至北京。我司将持续跟进北京端流程,并协助催办相关手续。 2.护照有效期最好不少于5年半(如护照有效期少于5年半,在护照到期后,需办理换卡手续,换卡期间将无法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 3.企业承诺向市外办提供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出现企业或个人以伪造身份、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方式不正当获得旅行卡,或者持卡人违规用卡(如持卡出境从事探亲、旅游、学习等非商务活动)等情况,市外办将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相关旅行卡,并取消该公司旅行卡申请资格。 4.申请人一次申办,有效期5年,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请预留充足申请时间,办理过程种任何原因,都不可中途退出办理。 5.出国/入境可走海关VIP外交通道。畅行16个APEC理事国免签证,16个免签国家名单如下: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墨西哥、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
带 *为必需资料
在职人员白底,33×48mm 拍摄时注意光线均匀,不要佩戴眼镜,露出双耳 请用纯色墙做背景,避免衣服与背景色相同 手机拍摄的照片会经过程序检测并自动处理,请申请方提交订单前仔细检查照片是否为满足上述条件
提供1:1彩色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请提供个人中文简历PDF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直系亲属情况、是否有被外国拒签记录、过去三年商务出行记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须有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单位审核有关信息后加盖公章)
按要求如实填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供扫描件 注:字迹工整、清晰
按要求如实填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供扫描件 注:字迹工整、清晰
此文件为深圳市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其他地区可现询,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供扫描件 注:字迹工整、清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如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则由其他负责人签署、报批附表(业务发展情况一栏要写明公司总人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盈亏情况、纳税额)
如实填写申请表信息,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供扫描件 注:字迹工整、清晰
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民营领军标杆或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关证书 注: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和成员信息等 注: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民营领军标杆或骨干企业,或本年度已经成功申办商旅卡的企业可免提供)注: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提供与APEC经济体商务往来证明材料,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出口创汇证明、海关报关单;非进出口企业提供与APEC经济体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项目计划书等(单位盖章)。 注: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1.使用A4纸复印营业执照并加盖公司公章,公章名称须与公司名称及在职证明内容一致 2.如营业执照无法体现公司资质,请提供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医院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注:提供扫描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为最新年审版本、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查看样例
提供由在职公司统一办理、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扫描件 注:企业所有人可以用出资证明替代
提供公安局出示的无犯罪证明扫描件
提供1:1旧APEC商旅卡彩色扫描件(续办APEC商旅卡的申请人需提供)
非当地户籍申请人,提供1:1彩色有效居住证 正反面扫描件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款标准及适用情形: (1)预审阶段取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50元/人的审核服务费。 (2)完成预约后取消:对于申根(不含荷兰)等需要预约的国家,若已完成预约后取消,将额外收取50元/人的预约服务费。 (3)全套审核及预约操作完成后:针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先缴费后预约”的国家,签证费或签证中心服务费一旦缴纳给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无法退还。(英国特殊说明: 递交前申请退款,需待移民局审核通过并退还我司后才能退还,若移民局不予退费,我们也将无法退还。) (4)送签后取消:一旦订单已送签并进入领馆审批阶段,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等将全额收取,不予退还。 (5)特殊国家及加急服务:荷兰、印度、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等特殊国家签证,以及加急预约服务,将依据具体商品页面标注的退费规则执行。 (6)补充说明:签证费是否可退,最终以领馆或移民局政策为准,部分费用可能无法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如领馆临时关闭、政策调整等)导致订单取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您协商处理。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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