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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材料收齐后开始计算:材料操作处理2个工作日+领馆受理6-8个工作日(以领馆实际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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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在中国分为北京领区、上海领区、广州领区、重庆领区、沈阳领区、大连领区和青岛领区;此产品受理北京领区的申请人,申请人按实际工作居住地划分领区。 2.北京领区覆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此产品原则上由使馆签发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签证,单次停留期限为90天。但根据审查情况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签证,或仅发单次签证,甚至不予签发。停留期限也根据审查情况决定,可能为15天或30天。 2.计划申请有效期为5年或10年的短期多次签证的申请人,须在“赴日本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3.根据日本领事馆签证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能获批多次签证,也可能仅获单次签证或被拒签,具体签发结果以审核为准。签证材料一经提交,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 4.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签证办理期间,领馆可能会致电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进行电话调查,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否则可能导致拒签。如在职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务必提前与签证专家沟通说明;如隐瞒在职身份并以自由职业方式申请,存在拒签风险,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鉴于日本领馆对签证及部分重点地区(如非法滞留高发地区)的申请人审核较为严格,我司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具体情况,严格把关,并可能视情况要求补充辅助证明文件(如房产、车辆、社保、学历、真实机票、酒店订单等),或退回申请材料。 6.材料经我司审核递交后,领馆仍可能要求补充资料,请申请人配合。根据领馆相关制度规定,申请人未经我司同意,不得擅自联系日本领事馆。若违反此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拒签、领馆终止申请等),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且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若因终止/拒签导致签证未能获批,领馆将不收取签证费,但我司会收取相应的操作服务费(具体金额可咨询签证专家),且该服务费不予退还。
带 *为必需资料
在职人员1.护照须完整无破损、无污损、水渍或其他遮挡信息的情况 2.护照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须至少6个月以上 3.须至少保留4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含备注页) 4.如持有旧护照且其中包含出入境记录或签证记录,须一并提交旧护照原件 注:护照保护套禁止入馆,且易在寄送中遗失,须在寄出前拆除自行保管
提供1:1彩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家庭户口:整本户口本所有页(包括但不限于封皮、内容页、空白页、封底) 2.集体户口:集体户的户主首页+申请人本人页 注: (1)提交已更新至最新信息的户口本 (2)提供1:1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头部必须同一方向,不可颠倒复印,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须按照固定模板填写,由中方公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
提供满足申请多次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相关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打印出的企业相关信息 2.带有“上市”字样的营业执照,或者交易所登记的企业信息页 3.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出的企业相关详细信息 4.近期的合作合同等复印件 5.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旧护照原件,提供出境证明,包括签证页、出入境章或出入境记录 6.文人学者类型: 具体须现询
提供2张清晰的纸质版照片,要求如下: (1)拍摄时间:近6个月内拍摄 (2)尺寸规格:3.5*4.5cm (3)背景底色:白底 (4)画质要求:彩色、清晰无阴影 (5)人像要求: ①五官清晰无遮挡,露出额头和双耳 ②不能露齿微笑 ③不能佩戴眼镜、帽子、围巾、首饰等物品 ④不能自拍,不可使用美颜或滤镜处理 ⑤不得穿与背景颜色相近的衣服 注:如不按规定提交,可能会被要求补交照片,影响签证进度,甚至被拒签
如2人或以上的申请人一起申请,需如实、完整填写信息表 1 份(不得涂改,须用黑色笔签名)
1.申请表必须单面打印,电脑编辑,中文完整填写,本人签字,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所有地址须具体至门牌号 (1)家庭地址须与单位地址同属一个城市(或地区),如不一致,可能需补充交通证明 (2)单位地址须为受理领区范围内 3.申请表“在日拟入住地址”栏须按“滞在”填写 4.申请表“担保人信息”栏须填写日方信息 5.入境口岸、入境日期及预定在日逗留日期须如实填写,且逗留时间不得超过“滞在”给与的期限 6.上次赴日日期及停留时间必须填写正确 7.公司电话必须填写 注:打印签字后,提供原件。以上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填写不规范或信息无效,需重新提交签字表格。我司提供范例供参考查看样例
1.使用A4纸复印营业执照并加盖公司公章,公章名称须与公司名称及在职证明内容一致 2.如营业执照无法体现公司资质,请提供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医院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注:提供盖章原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为最新年审版本、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查看样例
1.须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需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正文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任职年限、职位、薪酬、访问目的、访问时间、费用支付方,同意保留其职位等信息 3.内容须全部机打,落款处须标注打印日期,负责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或同行人)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提供原件,模板供参考,如申请人所在公司有固定格式,且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可使用公司自有模板
1.邀请方制作的滞在予定表1份,距离出发时间至少五个工作日 2.请尽可能详细填写,包含城市、航班、入境日本口岸、接机人姓名地址电话、使用车辆情况、每天商务日程安排,直至归国,日期需连贯
请提供以下资料四选一,建议提供会社团体概要书电子版打印件 1.日方邀请公司的藤本原件(3个月内开具的) 2.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模板须为使馆网站的标准格式出具) 3.「会社四季报」(最新季度)(仅限上市企业)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单位情况的概要资料
提供招聘理由书一份(提供电子版即可),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取缔役人担保的身元保证书1份(担保人职位需在部长以上) 注: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如有多个申请人共用日方材料(身元保证书 招聘理由书 滞在预定表等),则需提供申请人名簿
1.如户籍所在地非北京领区,需提供居住证(卡)确认单 2.北京领区覆盖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国公司和日本公司之间实际业务往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汇款单、海关报关单等)
提供由社保局打印的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款标准及适用情形: (1)预审阶段取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50元/人的审核服务费。 (2)完成预约后取消:对于申根(不含荷兰)等需要预约的国家,若已完成预约后取消,将额外收取50元/人的预约服务费。 (3)审核及操作完成后: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全额服务费。针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先缴费后预约”的国家,签证费或签证中心服务费一旦缴纳给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无法退还。(英国特殊说明: 递交前申请退款,需待移民局审核通过并退还我司后才能退还,若移民局不予退费,我司也将无法退还。) (4)送签后取消:一旦订单已送签并进入领馆审批阶段,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等将全额收取,不予退还。 (5)特殊国家及加急服务:荷兰、印度、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等特殊国家签证,以及加急预约服务,将依据具体商品页面标注的退费规则执行。 (6)补充说明:签证费是否可退,最终以领馆或移民局政策为准,部分费用可能无法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如领馆临时关闭、政策调整等)导致订单取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您协商处理。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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