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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料收齐后开始计算:我方处理1工作日+使馆受理7-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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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在中国分为北京领区、上海领区、广州领区、重庆领区、沈阳领区、大连领区和青岛领区;此产品受理青岛领区的申请人,申请人按实际工作居住地划分领区。 2.青岛领区覆盖地区:山东省。
1.不受理入境日本前14天内曾前往或计划前往日本入境限制地区的申请人。 2.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签证办理期间,领馆可能会致电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进行电话调查,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否则可能导致拒签。如在职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务必提前与签证专家沟通说明;如隐瞒在职身份并以自由职业方式申请,存在拒签风险,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鉴于日本领馆对签证及部分重点地区(如非法滞留高发地区)的申请人审核较为严格,我司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具体情况,严格把关,并可能视情况要求补充辅助证明文件(如房产、车辆、社保、学历、真实机票、酒店订单等),或退回申请材料。 4.材料经我司审核递交后,领馆仍可能要求补充资料,请申请人配合。根据领馆相关制度规定,申请人未经我司同意,不得擅自联系日本领事馆。若违反此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拒签、领馆终止申请等),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且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5.若因终止/拒签导致签证未能获批,领馆将不收取签证费,但我司会收取相应的操作服务费(具体金额可咨询签证专家),且该服务费不予退还。
带 *为必需资料
如有多个申请人共用日方材料(身元保证书 招聘理由书 滞在预定表等),则需提供申请人名簿
1.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2.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3.至少有四面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请用A4纸复印您的身份证正反面
1.请用A4纸复印整本户口本,每一页有内容的都要复印 2.家庭户口的:复印整本完整户口本信息 3.集体户口的:复印集体户主首页+申请人本人页
1、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显示清晰);
请提供2张清晰版照片原件,照片要求严格,如不按规定提交,会被拒签 时间:近6个月内拍摄 尺寸:3.5*4.5cm 底色:白色 画质:彩色 要求:露出五官和整个额头、不佩戴眼镜/帽子/围巾/首饰等装饰品查看样例
1.表格均不能留空白或使用涂改液修改(如无请填写“无”),表格不能修改,如写错必须重新填写 2.赴日目的行:在留类请填写跟在资类别一致(仅限留学) 3.预定在日逗留日期:需填写计划日期,领馆需要了解申请人赴日计划。且在日逗留日期不能超过“在资”给与的期限。具体写清楚年月日
如实完整填写信息表1份(不得涂改)
1.需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或A4白纸打印,部门相关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同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职需包含个人信息、职务、入职时间、月薪/年薪、放假时间、前往国家、公司名字、地址、电话 3.可参考我司模板(如贵公司有自己的模版,内容完整的话也可以使用贵公司的模版)
邀请方制作的滞在予定表1份(送签日期距离出发时间至少五个工作日)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原件
由日方公司提供,需3个月内签发 会社登记簿腾本原件或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电子版1份(藤本需要从日方邮寄原件,建议申请人用会社概要说明书电子版来代替藤本); 1.若担保公司为上市公司,可提供[四季报]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2.担保人为日方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时,则提交在职证明原件1份;查看样例
请提供身元保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日本公司公章
1.您有其余想提供作为辅助资料的可一同邮寄 2.签证专家审核资料其余需要补充的资料请邮寄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款标准及适用情形: (1)预审阶段取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50元/人的审核服务费。 (2)完成预约后取消:对于申根(不含荷兰)等需要预约的国家,若已完成预约后取消,将额外收取50元/人的预约服务费。 (3)审核及操作完成后: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全额服务费。针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先缴费后预约”的国家,签证费或签证中心服务费一旦缴纳给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无法退还。(英国特殊说明: 递交前申请退款,需待移民局审核通过并退还我司后才能退还,若移民局不予退费,我司也将无法退还。) (4)送签后取消:一旦订单已送签并进入领馆审批阶段,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等将全额收取,不予退还。 (5)特殊国家及加急服务:荷兰、印度、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等特殊国家签证,以及加急预约服务,将依据具体商品页面标注的退费规则执行。 (6)补充说明:签证费是否可退,最终以领馆或移民局政策为准,部分费用可能无法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如领馆临时关闭、政策调整等)导致订单取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您协商处理。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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