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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广东,广西,海南的申请人。 2.申请探亲访友签需有担保人,担保人和邀请人可以为同一个人(持留学签、没有在职和在留卡不满三年以上的邀请人不能作为担保人,需另外提供担保人。 3.注意非日本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在留期间需为「3年」以上): ①「外交」、「公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特定活动」或「特别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②「高度专门职」、「教授」、「艺术」、 「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特定活动(特定研究活动・(特定情报处理活动)」、「特定活动(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门・技术活动)(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③ 持「留学」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三等亲内亲属赴日时,担保人通常是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
1.审理过程中,可能因日本方面签证政策的临时变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撤销申请等,从而延长审理时间或无法出签,敬请谅解。 2.使馆受理时长没有标准审查期限,领馆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以及提前发签证等相关手续。 3.出签前请勿支付酒店、机票费用。
带 *为必需资料
1.护照离出发日必须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2.请拍摄上传彩色的护照首页,字体清晰可见,无反光,无遮挡,具体“查看样例”查看样例
请邮寄护照原件,并「彩色复印」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 1.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2.有效期离出发日期应至少还有6个月 3.至少有四面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4.若上次访问日本记录在上本旧护照中需提供该本旧护照
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1份 1.打开护照有您本人照片的一页,包括上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等一同完整清晰复印,露出四个边角 ,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 2.注:G开头的旧护照,首页和尾页签名也需复印;E 开头的护照,只需首页复印件
1.请用A4纸「彩色复印」您的身份证正反面 2.如身份证丢失,提供至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1.请用A4纸「彩色复印」整本户口本,每一页有内容的都要复印 2.家庭户口的:复印整本完整户口本信息 3.集体户口的:复印集体户主首页+申请人本人页(需盖单位章)
请提供2张清晰版照片原件,照片要求严格,如不按规定提交,会被拒签 时间:近6个月内拍摄 尺寸:3.5*4.5cm 底色:白色 画质:彩色 要求:露出五官和整个额头、不佩戴眼镜/帽子/围巾/首饰等装饰品查看样例
1.如申请探亲,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血缘关系的公证书长期有效,婚姻状况的公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 2.如申请访友,请提供交往证明材料:合影、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等,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送签后另行通知)。
1.如实完整填写信息表1份(不得涂改)。 2.必须单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1.表格均不能留空白或使用涂改液修改(如无请填写“无”),表格不能修改,如写错必须重新填写。 2..预定在日逗留日期:需填写计划日期,领馆需要了解申请人赴日计划,写清楚具体年月日。 4.必须单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1.请提供日方邀请人和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如邀请人和担保人为同一人,提供一份即可)。 2.无固定模板,建议包含姓名,入职时间、职位和月薪等事项: ①公司经营者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扫描件 ②个体经营者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③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请参考模板,提供邀请方制作的滞在予定表「彩色复印件」1份,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请邮寄担保人的身元保证书「彩色复印件」 1.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2.如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担保人无需提交身元保证资料。
1.需同时提供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的住民票「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如邀请人也是担保人,则仅需提供一份住民票)。 2.在日本区役所办理,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3.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4.如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担保人时,担保人可免提供住民票。
请参考模板,提供邀请方招聘理由书「彩色复印件」一份,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查看样例
1.请提供日方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彩色复印件」; 2.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彩色复印件」; 3.注意: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4.如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担保人时,担保人可免提供此经济证明。
1.请用A4纸「彩色复印」您的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证明 ) 2.整本完整复印,每一页都要,包括封面和背面 3.未婚、丧偶者无需提供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出生证「彩色复印件」。查看样例
1.户籍不属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居住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显示清晰)。 2.注:《居住证受理回执》、《居住证办理回执》、《居住证领取回执》等均不再接受。
如有建议提供,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彩色复印件」。
1.如担保人和邀请人非日本籍,请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2.如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提供一份即可。
1.若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请提供邀请人的在读证明「彩色复印件」。 2.无固定模板,内容建议包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就读时间等个人基本信息,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需盖学校公章,有校领导手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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