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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资料起,审核及操作:2个工作日,送签后领馆先审核电子资料,预计14-22个工作日后回复面试时间。 办理时间可能会因为领馆假期、临时停止受理、电脑故障、递送过程天气影响等原因延迟出证
明细
签证咨询+方案评估+材料审核+材料操作+签证费代缴+陪同递交+办签进度提醒
适用于持有中国大陆因私护照的申请人。
1.塞浦路斯签证须在使馆递交,此产品不包含使馆快递服务、照相服务等增值服务,申请人需在递交当天在使馆选择自取或快递(建议选择快递服务,使馆可能强制收取快递费)。 2.申请人提供的流水如需我司打印,超出15页的部分需加收打印费用,具体请联系签证专家确认。 3.送签后,申请人可能会被使馆要求追加材料,请及时补交,以免影响签证结果。同时,申请人可能会被使馆要求参加面试;归国后也可能会被要求进行面试销签。申请人必须配合完成相关要求。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面试或面试销签,导致无法正常出签或产生其他不利结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行程内容,以免面试时无法回答而影响结果)。
带 *为必需资料
在职人员白底,35×45mm 拍摄时注意光线均匀,不要佩戴眼镜,露出双耳 请用纯色墙做背景,避免衣服与背景色相同 手机拍摄的照片会经过程序检测并自动处理,请申请方提交订单前仔细检查照片是否为满足上述条件
1.护照距离出发日必须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2.请提供护照的个人信息页+所有使用页的彩色扫描件(包括首页、尾页、换发页、所有签证页及盖章页,切勿遗漏),要求: ①必须为原件 1:1 比例的彩色扫描件 ②确保护照平整、四角完整露出,文字及图案清晰可见,无反光或遮挡查看样例

提供1:1彩色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家庭户口:整本户口本所有页(包括但不限于封皮、封底、内容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集体户的户主首页+申请人本人页 注:提供原件1:1彩色扫描件,面试自带原件,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离婚:提供离婚证 3.未婚或丧偶:无须提供 4.其他:提供法院判决书等其他文件 注:完整清晰拍摄或扫描整本/张证件,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提供由在职公司出具的英文派遣函(须在一个月内出具) 1.须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 2.须加盖公司公章,含负责人(签字人)的职位,注明开具日期,并由负责人手写签名 3.须含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4.内容须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姓名、生日、护照号等),明确申请人的月薪或年薪、职位及入职时间 5.时间须覆盖出行的整个行程(含往返时间),须明确此次费用的支付方,并确认申请人在此次行程结束后会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注:提供扫描件,面试自带原件,模板供参考,如申请人所在公司有固定格式,且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可使用公司自有模板
1.使用A4纸复印营业执照并加盖公司公章,公章名称须与公司名称及在职证明内容一致 2.如营业执照无法体现公司资质,请提供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医院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注:提供扫描件,面试自带盖章原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为最新年审版本、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查看样例

1.如由公司承担费用,需提供中方公司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如银行对账单原件非A4尺寸,须使用A4纸复印后扫描 2.如无法提供,请出具书面说明,须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注:提供扫描件, 模板仅供参考,说明信仅作为辅助说明,签证结果由签证官综合判断并最终决定
以下经济证明二选一 一、银行流水 1.通过银行APP下载或前往银行网点打印近半年标注有“工资”或“代发工资”字样的流水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 2.余额必须足够支付此行的全部费用 (每日至少100欧元) 3.银行流水的打印日期距递交日期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二、存折扫描件(显示存款历史,且打印日期在15天之内最佳,余额必须足够支付此行的全部费用 (每日至少100欧元)) 注:提供扫描件,面试须携带资金证明原件
1.提供与行程日期一致的往返英文机票预订单 2.使馆审核严格,请按照真实的行程来预定,出签后大规模取消预定可能会影响入境 注:提供清晰PDF扫描件
提供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1.预订单需与行程日期一致 2.酒店入住人须包含所有申请人的姓名 3.请按实际行程预订酒店,出签后大规模取消可能影响入境 注:酒店必须提供已付款的确认函
境外旅游保险要求 1.保险需承保塞浦路斯,并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本 2.保险中“前往目的地”必须标明“塞浦路斯” 3.医疗费用的保额需要在3万欧元或人民币30万以上,旅行医疗保险必须涵盖签证持有人在逗留期间因医疗原因被遣返和/或紧急治疗的所有费用;因流行病(包括 Covid-19)产生的费用不能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如果旅行医疗保险不包括流行病情况,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4.被保人的姓名需中英文同时显示,例如:张三 ZHANG SAN 5.购买时间要求:保险起始日为离开中国当日,并覆盖至离开申根的日期,再额外延长两天
1.邀请人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 2.有效居留卡(自探访者申请日起,居留许可证至少有效期4个月)
1.由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开具且须使用邀请公司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邀请人手写签名,内容需包含 (1)邀请人的具体资料(姓名、职务、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邀请人的签字或盖章) (2)被邀请人的具体资料(姓名、护照的号码、任职的公司及职务) (3)商务邀请的目的(参加交流会议、洽谈业务、签定合同等) (4)行程安排(比如什么时候的会议、何处召开、多长时间等) (5)旅行费用由谁支付,如邀请公司提供申请人的食宿,须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6)保证访问者遵守当地法律,按时离开目的国 2.除邀请函外,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还需提供《责任担保函》 注: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须将邀请函和责任担保函直接传真至使馆。邀请函和责任担保函须由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在塞浦路斯核证官员面前签署
1.如有旧护照,务必提供 2.请提供旧护照的个人信息页+所有使用页的彩色扫描件(包括首页、尾页、换发页、所有签证页及盖章页,切勿遗漏),要求: ①必须为原件 1:1 比例的彩色扫描件 ②确保护照平整、四角完整露出,文字及图案清晰可见,无反光或遮挡 3.如未上传,默认无旧护照或旧护照遗失 注:护照尾页必须有本人签字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辅助资产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车产类材料:提供整本原件的 1:1 扫描件(包含所有内、空白页等) 2.保险保单、股票、银行或券商出具的理财产品持有证明等(须提供相关机构开具且加盖公章的原件证明的扫描件) 注:提供扫描件,自带原件
1.如有其他可作为辅助材料的文件,请一并上传 2.签证专家审核后,如需补充资料,请按要求提交上传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如同行人尚未获得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 2.如同行人已获得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 + 有效签证页 3.建议提供与同行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出生证、派出所证明或清晰合照等 注:提供扫描件,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款标准及适用情形: (1)预审阶段取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50元/人的审核服务费。 (2)完成预约后取消:对于申根(不含荷兰)等需要预约的国家,若已完成预约后取消,将额外收取50元/人的预约服务费。 (3)审核及操作完成后: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全额服务费。针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先缴费后预约”的国家,签证费或签证中心服务费一旦缴纳给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无法退还。(英国特殊说明: 递交前申请退款,需待移民局审核通过并退还我司后才能退还,若移民局不予退费,我司也将无法退还。) (4)送签后取消:一旦订单已送签并进入领馆审批阶段,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等将全额收取,不予退还。 (5)特殊国家及加急服务:荷兰、印度、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等特殊国家签证,以及加急预约服务,将依据具体商品页面标注的退费规则执行。 (6)补充说明:签证费是否可退,最终以领馆或移民局政策为准,部分费用可能无法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如领馆临时关闭、政策调整等)导致订单取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您协商处理。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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