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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签证咨询+方案评估+材料审核+材料操作+预约面谈时间+办签进度提醒+获签后身份激活指导 注:此产品仅为服务费,不含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美国面试须预约,使馆可预约的面谈时间不稳定,实际预约时间以领馆放位为准。
1.适用于全国各地签发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2.美国领馆所在城市:广州、北京、上海、沈阳、武汉。 3.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O1类(杰出人才工作签) (1)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如科学家、创业者、企业高管、建筑师、知名艺术家、影视导演、编舞家、时尚设计师、职业运动员、演奏家、演员、摄影师等具有杰出能力的专业人士 (2)适用于已获批 EB1A、在等待排期、想提前登陆美国的 I-140 获批人群
1.此产品售价仅为服务费,不含官方各项费用(随美国移民局及国务院政策调整)及可能出现的第三方费用(翻译、律师费、美国雇主咨询费等)按实际服务收取,申请人需自行承担。 注:加急处理一般可在15个工作日内出审理结果,普通审理约 8个月。具体的项目费用清单可联系签证专家获取。 2.【签证类别区分】 (1)O-1A:适用于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不含艺术、电影、电视行业)的杰出能力人士。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获得诺贝尔奖、菲尔兹奖等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 8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如全国性 / 国际性奖项、原创性重大贡献、专业媒体广泛报道、担任行业评审等) (2)O-1B:针对艺术领域具有非凡才能,或电影、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成就的个人。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获得奥斯卡奖、艾美奖等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 6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如在知名制作 / 演出中担任主演、成就获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拥有重大商业成功记录等) (3)延伸类别:O-2 为辅助 O-1B 完成项目的关键工作人员(不适用于 O-1A);O-3为O-1申请人的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3.【有效期及续签规则】 (1)首次获批有效期:最长3年,具体期限取决于雇佣合同或项目周期 (2)续签规则:无总年限上限,可无限次续签,每次续签最长1年。续签核心要求为申请人仍在美国从事与原批准一致的专业活动,且有新的工作项目、演出或研究需要延长停留时间 (3)续签提交要求:需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在当前O-1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递交I-129表格申请延期;无需重新证明杰出性,但需提供现有O-1身份批准通知、雇佣合同 / 项目续约文件及雇主说明信(解释延期必要性) (4)特殊情况:更换雇主或大幅调整工作内容时,需重新提交完整O-1申请;O-3 家属需单独提交 I-539 表格申请延期,延期时长与主申请人保持一致 注意:申请人需在签证获批后 90 天内登陆美国,激活 O-1 身份;入境时需携带 I-797 批准通知、雇佣合同等相关材料。 4.【其他:家属随行规则】 (1)随行资格:O-1 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O-3 家属签证随行赴美 (2)随行权益:O-3 家属可陪伴主申请人在美生活、学习,但不可在美国合法工作 5.【预约与签证费说明】 (1)预约成功后,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需更改预约时间,服务费为50元/人/次;如需修改 DS-160 表格,因涉及取消重约,服务费为100元/人/次 (2)美国签证申请一旦缴费成功,签证费不可退还。系统允许改约的次数有限,一般仅限1次(具体以预约系统为准)。已预约2次后再次取消预约将导致收据失效,需重新缴费,费用需申请人自理 (3)一般情况下,美国签证费自支付当日(即收据生成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具体以预约系统为准)。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预约面试或提交免面谈申请 6.【出签护照领取方式】 出签后护照领取方式如下,请准确提供回邮地址: (1)EMS邮寄到家:面试结束后如护照被领馆收取,则需提前在线支付邮寄服务费用(自费承担,具体费用以实际收取为准) (2)中信自取:在收到领馆的出签邮件后,请在15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一份预约单前往选择的中信银行领取护照,中信银行分收费点和免费点: ①如选择在收费点领取护照,申请人需自付费用(一般150元/人,具体费用以实际收取为准) ②如选择在免费点领取护照,须在 https://schedule.gtspremium.com/ 预约领取时间,并保存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在领取时出示。迟到超过15分钟预约将失效,需重新预约 7.O-1 签证允许 “双重意图”,可衔接EB-1A绿卡申请(此服务不含绿卡申请),申请过程不影响现有签证状态。 8.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优先提供近 5 年的相关成就证明。部分材料需经专业翻译(英文)并公证,以符合领馆要求。申请期间,美国移民局或领馆可能进行背景调查、电话核实,或要求补充成就证明、工作安排等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如实响应补充材料要求,确保提供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拒签并影响后续申请。 9. 我司仅提供签证代办及咨询服务,不涉及绿卡申请、出入境通关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需自行核实美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 10.【 责任与费用说明】 若因美国移民局 / 领馆政策变动、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实或不完整、工作安排与申请描述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申请被拒或签证失效,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官方费用(如 I-129 申请费、加急费等)按美国移民局及领馆规定不予退还,服务费按付款流程及约定比例退还(雇主咨询费、律师费不予退还)。
带 *为必需资料
在职人员1.护照有效期离出发日须至少12个月以上 2.至少保留4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含备注页) 注:提供彩色护照首页扫描件,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具体“查看样例”
1. O1签证申请材料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类别及多份文件。由于申请人的个人背景及相关经历等存在差异,实际所需材料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定制和调整。 2. 申请人下单后,我司将安排专员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前期沟通和评估,并据此确定具体的材料清单及准备要求。具体办理材料及准备要求以后续沟通确认的最终材料清单为准。
1.如有其他可作为辅助材料的文件,请一并上传 2.签证专家审核后,如需补充资料,请按要求提交上传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费与终止条款: (1)如果不因乙方客户个人原因和/或乙方原因(乙方客户个人原因、乙方原因见本条第2款详细说明)而导致美国O1/L1签证未获批准,甲方在收到美国移民局(或使领馆)未批准签证正式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用,但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材料费等)除外。 (2)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为乙方客户(即签证申请人)个人原因和/或乙方原因,乙方已交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1)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有犯罪或服刑记录; 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单方解除代理关系、中途撤销签证申请或者更换代理人; 3)乙方和/或乙方客户不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请签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或提供的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不配合面试辅导,不参加面试辅导或面试,不遵从甲方所提供的面试辅导进行面试,不提交补充申请文件等)导致签证申请无法继续或遭拒签; 4)乙方和/或乙方客户未按照美国移民局(或使馆)及甲方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第三方费用等),致延误相关程序或导致无法取得移民签证的; 5)由于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乙方客户面试失败,包括但限于:乙方客户未通过恐怖主义身份背景调查,未能提供有效的出生公证、无犯罪公证及结婚公证(离婚公证); 6)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因中国或相关国家境内有限制出入境行为,导致不能达到本协议目的的; 7)乙方客户已经成功获得O1/L1签证,但未能成功登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登陆、入境美国时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被拒绝或限制入境的等); 8)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签证申请失败的其他情形。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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