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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长不作参考,整体申请周期以实际推进情况为准。下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后续将根据材料完整度与沟通情况开展背景评估及方案规划,并推进签证申请及相关流程,一般8个月内完成整体流程。
明细
签证咨询+方案评估+材料审核+材料操作+预约面谈时间+办签进度提醒+获签后身份激活指导 注:此产品仅为服务费,不含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美国面试须预约,使馆可预约的面谈时间不稳定,实际预约时间以领馆放位为准。
1.适用于全国各地签发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2.美国领馆所在城市:广州、北京、上海、沈阳、武汉。 3.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O1类(杰出人才工作签) (1)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如科学家、创业者、企业高管、建筑师、知名艺术家、影视导演、编舞家、时尚设计师、职业运动员、演奏家、演员、摄影师等具有杰出能力的专业人士 (2)适用于已获批 EB1A、在等待排期、想提前登陆美国的 I-140 获批人群
1.此产品售价仅为服务费,不含官方各项费用(随美国移民局及国务院政策调整)及可能出现的第三方费用(翻译、律师费、美国雇主咨询费等)按实际服务收取,申请人需自行承担。 注:加急处理一般可在15个工作日内出审理结果,普通审理约 8个月。具体的项目费用清单可联系签证专家获取。 2.【签证类别区分】 (1)O-1A:适用于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不含艺术、电影、电视行业)的杰出能力人士。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获得诺贝尔奖、菲尔兹奖等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 8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如全国性 / 国际性奖项、原创性重大贡献、专业媒体广泛报道、担任行业评审等) (2)O-1B:针对艺术领域具有非凡才能,或电影、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成就的个人。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获得奥斯卡奖、艾美奖等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 6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如在知名制作 / 演出中担任主演、成就获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拥有重大商业成功记录等) (3)延伸类别:O-2 为辅助 O-1B 完成项目的关键工作人员(不适用于 O-1A);O-3为O-1申请人的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3.【有效期及续签规则】 (1)首次获批有效期:最长3年,具体期限取决于雇佣合同或项目周期 (2)续签规则:无总年限上限,可无限次续签,每次续签最长1年。续签核心要求为申请人仍在美国从事与原批准一致的专业活动,且有新的工作项目、演出或研究需要延长停留时间 (3)续签提交要求:需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在当前O-1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递交I-129表格申请延期;无需重新证明杰出性,但需提供现有O-1身份批准通知、雇佣合同 / 项目续约文件及雇主说明信(解释延期必要性) (4)特殊情况:更换雇主或大幅调整工作内容时,需重新提交完整O-1申请;O-3 家属需单独提交 I-539 表格申请延期,延期时长与主申请人保持一致 注意:申请人需在签证获批后 90 天内登陆美国,激活 O-1 身份;入境时需携带 I-797 批准通知、雇佣合同等相关材料。 4.【其他:家属随行规则】 (1)随行资格:O-1 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 O-3 家属签证随行赴美 (2)随行权益:O-3 家属可陪伴主申请人在美生活、学习,但不可在美国合法工作 5.【预约与签证费说明】 (1)预约成功后,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需更改预约时间,服务费为50元/人/次;如需修改 DS-160 表格,因涉及取消重约,服务费为100元/人/次 (2)美国签证申请一旦缴费成功,签证费不可退还。系统允许改约的次数有限,一般仅限1次(具体以预约系统为准)。已预约2次后再次取消预约将导致收据失效,需重新缴费,费用需申请人自理 (3)一般情况下,美国签证费自支付当日(即收据生成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具体以预约系统为准)。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预约面试或提交免面谈申请 6.【出签护照领取方式】 出签后护照领取方式如下,请准确提供回邮地址: (1)EMS邮寄到家:收到护照时需支付110元到付费用给EMS(申请人自费承担,具体费用以实际收取为准) (2)中信自取:在收到领馆的出签邮件后,请在15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一份预约单前往选择的中信银行领取护照,中信银行分收费点和免费点: ①如选择在收费点领取护照,申请人需自付费用(一般110元/人,具体费用以实际收取为准) ②如选择在北京、上海的免费点领取护照,须在 https://schedule.gtspremium.com/ 预约领取时间,并保存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在领取时出示。迟到超过15分钟预约将失效,需重新预约 7.O-1 签证允许 “双重意图”,可衔接EB-1A绿卡申请(此服务不含绿卡申请),申请过程不影响现有签证状态。 8.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优先提供近 5 年的相关成就证明。部分材料需经专业翻译(英文)并公证,以符合领馆要求。申请期间,美国移民局或领馆可能进行背景调查、电话核实,或要求补充成就证明、工作安排等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如实响应补充材料要求,确保提供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拒签并影响后续申请。 9. 我司仅提供签证代办及咨询服务,不涉及绿卡申请、出入境通关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需自行核实美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 10.【 责任与费用说明】 若因美国移民局 / 领馆政策变动、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实或不完整、工作安排与申请描述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申请被拒或签证失效,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官方费用(如 I-129 申请费、加急费等)按美国移民局及领馆规定不予退还,服务费按付款流程及约定比例退还(雇主咨询费、律师费不予退还)。
带 *为必需资料
在职人员1.护照距离出发日必须有12个月以上有效期 2.请提供护照的个人信息页+所有使用页的彩色扫描件(包括首页、尾页、换发页、所有签证页及盖章页,切勿遗漏),要求: ①必须为原件 1:1 比例的彩色扫描件 ②确保护照平整、四角完整露出,文字及图案清晰可见,无反光或遮挡查看样例

提供1:1彩色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注: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提供清晰的电子版照片(不能提供扫描纸质照片,必须为电子原图),要求如下: (1)拍摄时间:近6个月内拍摄 (2)尺寸规格:5.1*5.1cm (3)背景底色:白底 (4)画质要求:彩色、清晰无阴影 (5)人像要求: ①五官清晰无遮挡,露出额头和双耳 ②不能露齿微笑 ③不能佩戴眼镜、帽子、围巾、首饰等物品 ④不能自拍,不可使用美颜或滤镜处理 ⑤不得穿与背景颜色相近的衣服 注:如不按规定提交,可能会被要求补交照片,影响签证进度,甚至被拒签
1.须完整填写整份表格并本人手写签字 2.中文填写、字迹清晰【除本人签名手写外其余内容建议机打填写,避免因手写不清而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填写护照领取方式,并准确填写回邮地址
成就证明材料(按申请类别满足对应简化标准) 一、O-1A 类(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需满足 8 项标准中至少 3 项 (1)全国性 / 国际性认可奖项(如获奖证书、获奖公示) (2)担任行业评审的证明(如评审邀请函、评审完成感谢信) (3)原创性重大贡献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报告、商业转化合同) (4)专业媒体 / 权威刊物对个人成就的报道(如报道原文、媒体介绍) (5)领域内重要 / 关键职位证明(如任职证明、组织架构图、雇主推荐信) (6)高于行业水平的薪酬证明(如工资单、税务申报表、行业薪酬报告) (7)基于成就遴选的专业协会会员证明(如会员证书、入会标准文件) (8)知名机构发表的学术文章或演讲成果(如论文扫描件、演讲邀请函) 二、O-1B 类(艺术、影视领域):需满足 6 项标准中至少 3 项 (1)知名制作 / 演出的主演证明(如演出合同、海报、节目单) (2)主流媒体对个人成就的广泛报道(如报道原文、媒体资质证明) (3)知名机构的领导 / 主演 / 关键角色证明(如任职证明、媒体报道) (4)重大商业 / 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如票房数据、收视率、行业排行榜) (5)业内组织 / 专家 / 政府机构的高度认可(如表彰信函、专家推荐信) (6)高于同行的收入证明(如演出合同、片酬协议、行业薪酬对比数据)
一、以下文件如无法提供,可由我司提供文案,由对应负责人签字 1.美国公司雇佣合同 2.雇主或股东支持信 二、辅助材料(可选,建议提供) 1.提供2-3 家合作公司意向合作协议(避免 “空壳公司” 质疑) 2.提供1-2 名美国注册公司合伙人信息(法人或股东相关证明)
一、以下文件如无法提供,可由我司提供文案,由推荐人签字 1.推荐信 2.如需我司提供推荐信文案,提供2-3 位推荐人信息(推荐人须为业内专家、教授、公司高管等,需配合签署推荐信) 二、辅助材料(可选,建议提供) 1.手持身份证照片(用于申请三方材料如软著证书、文字版权等) 2.高清正装照、工作照(用于媒体文章配图) 3.美元账户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证明资金能力)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辅助资产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车产类材料:提供整本原件的 1:1 扫描件(包含所有内、空白页等) 2.保险保单、股票、银行或券商出具的理财产品持有证明等(须提供相关机构开具且加盖公章的原件证明的扫描件) 注:提供扫描件,自带原件。辅助资产可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父母名下
提供近10年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1.如同行人尚未获得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 2.如同行人已获得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 + 有效签证页 3.建议提供与同行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出生证、派出所证明或清晰合照等 注:提供扫描件,确保字体清晰、无反光、无遮挡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费与终止条款: (1)如果不因乙方客户个人原因和/或乙方原因(乙方客户个人原因、乙方原因见本条第2款详细说明)而导致美国O1/L1签证未获批准,甲方在收到美国移民局(或使领馆)未批准签证正式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用,但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材料费等)除外。 (2)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为乙方客户(即签证申请人)个人原因和/或乙方原因,乙方已交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1)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有犯罪或服刑记录; 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单方解除代理关系、中途撤销签证申请或者更换代理人; 3)乙方和/或乙方客户不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请签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或提供的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不配合面试辅导,不参加面试辅导或面试,不遵从甲方所提供的面试辅导进行面试,不提交补充申请文件等)导致签证申请无法继续或遭拒签; 4)乙方和/或乙方客户未按照美国移民局(或使馆)及甲方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第三方费用等),致延误相关程序或导致无法取得移民签证的; 5)由于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乙方客户面试失败,包括但限于:乙方客户未通过恐怖主义身份背景调查,未能提供有效的出生公证、无犯罪公证及结婚公证(离婚公证); 6)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因中国或相关国家境内有限制出入境行为,导致不能达到本协议目的的; 7)乙方客户已经成功获得O1/L1签证,但未能成功登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登陆、入境美国时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被拒绝或限制入境的等); 8)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签证申请失败的其他情形。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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