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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长不作参考,整体周期以实际推进情况为准。下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后续将根据材料完整度与沟通情况开展背景评估及方案规划,并推进移民签证申请及相关流程,产品为中长期规划型项目,一般周期约5年
明细
签证咨询+方案评估+材料审核+材料操作+排期跟踪+NVC阶段指导+预约面谈时间+办签进度提醒+获签后身份激活指导 注:此产品仅为服务费,不含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美国移民面试需等排期,面谈时间在排期到达后由领馆安排。
1.适用于全国各地签发的中国护照持有人,覆盖学术、技术、管理等领域高潜力人才。 2.中国大陆的美国移民签证申请须前往广州领事馆面试。 3.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申请NIW: (1)高等学历(2选1) -硕士或以上学位 -本科学位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特殊才能(6选3) -学历培训 -10年工作经验 -相关职业资格 -因杰出能力获得薪酬 -专业协会会员 -行业贡献荣誉 4.美国对NIW申请人基本的审核标准: (1)申请人所从事的领域对美国具有实际利益和重要性 (2)申请人在行业内具有成果、影响力和贡献,并具备推动工作目标的能力 (3)申请人免雇主担保,以个人名义申请绿卡,能提高申请效率并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5.签约前,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可在居住累计满6个月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无重大传染性疾病 (3)能提供任职证明
1.此产品售价仅为服务费,不含官方各项费用(随美国移民局及国务院政策调整)及可能出现的第三方费用(翻译、体检费、快递费等)按实际服务收取,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具体的项目费用清单可联系签证专家获取。 注:NIW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办理。第一阶段为I-140申请(USCIS排队审理,常规审理约18个月,可选择加急审理,约45个工作日);I-140获批后,进入“身份转换”阶段,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两种路径: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或境外通过NVC进行领事处理。 2.【身份转换路径】 (1)美国境内I-485身份调整适用于已在美国90天以上且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如F-1、H-1B等),主要流程为: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收取指纹、背景调查→申请Combo卡(工卡+回美证)→面试或直接批准绿卡(是否面试以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知为准) (2)境外通过NVC进行领事处理适用于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主要流程为:NVC创建案件并收集材料→线上递交DS-260移民签证申请→提交支持性材料 (出生证明、户口本、无犯罪等)→体检&广州领事馆面试→面试通过后,持贴签入境,获得绿卡(绿卡制卡费用一般入境前缴纳,入境后90天内可收到社安卡及绿卡) 3.【其他:家属】:在主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递交申请。 4.【取消或延期面试说明】:收到面试通知后如需延期,须提交延期申请,服务费为50元/人/次,后续如需重新预约面试时间,须重新向领馆提交申请,具体面试时间由领馆统一安排。 5.【出签护照领取方式】 出签后护照领取方式如下,请准确提供回邮地址: (1)EMS邮寄到家:收到护照时需支付110元到付费用给EMS(申请人自费承担,具体费用以实际收取为准) (2)中信自取:在收到领馆的出签邮件后,请在15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一份预约单前往选择的中信银行领取护照,中信银行分收费点和免费点: 注:如选择在收费点领取护照,申请人需自付费用(一般110元/人,具体费用以实际收取为准) 6.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部分材料需经专业翻译(英文)并公证,以符合领馆要求。申请期间,美国移民局或领馆可能进行背景调查、电话核实,或要求补充成就证明、工作安排等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如实响应补充材料要求,确保提供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拒签并影响后续申请。 7.【 责任与费用说明】 若因美国移民局 / 领馆政策变动、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实或不完整、工作安排与申请描述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申请被拒或签证失效,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官方费用(如NVC申请费、加急费等)按美国移民局及领馆规定不予退还,服务费按付款流程及约定比例退还。
带 *为必需资料
在职人员白底,51×51mm 拍摄时注意光线均匀,不要佩戴眼镜,露出双耳 请用纯色墙做背景,避免衣服与背景色相同 手机拍摄的照片会经过程序检测并自动处理,请申请方提交订单前仔细检查照片是否为满足上述条件
1.护照距离出发日必须有12个月以上有效期 2.请提供护照的个人信息页+所有使用页的彩色扫描件(包括首页、尾页、换发页、所有签证页及盖章页,切勿遗漏),要求: ①必须为原件 1:1 比例的彩色扫描件 ②确保护照平整、四角完整露出,文字及图案清晰可见,无反光或遮挡查看样例

1.提供1:1彩色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提供申请人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注:身份证放大后上面的文字和照片需清晰可见
填写护照领取方式,并准确填写回邮地址
提供任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信、任命书、劳动合同等,需体现任职起止时间、职位、工作职责等内容 注意:可以提供必要信息由我司制作工作证明信,须申请人配合盖章
一、以下文件如无法提供,可由我司提供文案,由推荐人签字 1.推荐信 2.如需我司提供推荐信文案,提供3-4位推荐人信息(推荐人须为同行业的专家教授、行业协会领导、知名同行、知名合作企业负责人等,需配合签署推荐信) 二、辅助材料(可选,建议提供):高清正装照、工作照(用于媒体文章配图) 三、其余成就类材料:将在签约后由文案团队评估后统一规划并分阶段收集 四、以下申请表将由我司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完成,须由申请人签名 1.I-140申请表 2.G-1450表格或G-1650表格(官方审理费支付表格) 3. I-907申请表(适用于加急审理申请)
1.EB-1A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办理。第一阶段为I-140申请,第二阶段为“身份转换”阶段 2. 通过美国境外递交申请者,在I-140获批后须提供NVC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要求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2)最新美国签证页 (有则提供) (3)公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结婚证/离婚证公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告知)
如配偶及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需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递交申请,则提供其护照扫描件。 注:其他资料以沟通为准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退费与终止条款: (1)如果不因乙方客户个人原因和/或乙方原因(乙方客户个人原因、乙方原因见本条第2款详细说明)而导致美国EB-1A/NIW移民未获批准,甲方在收到美国(或使馆)未批准移民正式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用,但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移民申请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材料费等)除外。 (2)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为乙方客户(即签证申请人)个人原因和/或乙方原因,乙方已交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1)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有犯罪或服刑记录; 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单方解除代理关系、中途撤销移民申请或者更换代理人; 3)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美国移民条例当中对移民申请者的健康要求; 4)乙方和/或乙方客户不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移民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请移民签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或提供的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不配合面试辅导,不参加面试辅导或面试,不遵从甲方所提供的面试辅导进行面试,不参加体检,不提交补充申请文件等)导致移民申请无法继续或遭拒签; 5)乙方和/或乙方客户未按照美国移民局(或使馆)及甲方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第三方费用等),致延误相关程序或导致无法取得移民签证的; 6)由于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乙方客户面试失败,包括但限于:乙方客户未通过恐怖主义身份背景调查,未能提供有效的出生公证、无犯罪公证及结婚公证(离婚公证)、乙方客户未通过体检(携带艾滋病或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 7)乙方客户或其随行家属因中国或相关国家境内有限制出入境行为,导致不能达到本协议目的的; 8)乙方客户已经成功获得移民签证,但未能成功登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登陆、入境美国时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被拒绝或限制入境的等); 9)乙方和/或乙方客户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移民申请失败的其他情形。 (3)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超过付款期限三十天仍未能依照本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中止/终止所有后续服务,待乙方付款后再启动下一期服务,且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 (4)乙方客户有关移民申请的重要情况(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发生变化后,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书面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与之无法取得有效沟通,进而致使项目申请中断、终止或失败的,甲方无责,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已交费用将不予退还。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由于乙方和/或乙方客户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拒绝配合甲方展开服务,使得乙方客户的申请未能送达申请前往国相关机构立案,此情形视为乙方客户撤案,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且在甲方下达书面付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无论签证成功与否,已收款项都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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